1.给药方法:给药途径大部分为静脉滴注。需要术前肠道准备的手术可口服给药;对于眼科手术的术前预防用药应局部应用,无需静脉滴注。不建议术中抗菌药物灌洗,如腹腔灌洗、深部组织或皮下组织灌洗等。
2.给药时机:静脉滴注应在皮肤、黏膜切开前 0.5~1 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给药,保证手术部位暴露时局部组织中抗菌药物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沾染细菌的药物浓度。剖宫产于切皮前 1 小时内或断脐时静脉滴注给药。
3.滴注时间: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应在 20~30 分钟内滴注完毕。(去甲)万古霉素滴注时间应大于 60 分钟;由于万古霉素需滴注较长时间,因此应在手术前 1 小时开始给药。
4.预防用药维持时间: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
(1) 存在高危因素的清洁手术,若手术时间较短(<2 小时),术前给药一次即可。
(2) 使用时间依赖性抗菌药物作为围手术期预防用药,若手术时间超过 3小时或超过所用药物半衰期的 2 倍以上(头孢曲松除外),或成人出血量超过1500ml,术中应追加一次;若手术时间超过 6 小时,术中应追加第二次,但应注意当日使用的抗菌药物总剂量不应超过说明书的最大日剂量。
(3)清洁手术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心脏手术可视情况延长至48 小时。清洁-污染手术和污染手术的预防用药时间亦为 24 小时,污染手术必要时延长至 48 小时。不建议因存在切口引流而延长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时间。所有手术的高危因素只是预防用药的依据,而非延长预防用药时间的依据。过度延长用药时间并不能进一步提高预防效果,且预防用药时间超过48 小时,耐药菌感染机会增加。医院感染的防控才是防止手术部位感染的重中之重。
5.侵入性诊疗操作患者的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随着放射介入和内镜诊疗等微创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我国亟待规范诊疗操作患者的抗菌药物预防应用。根据现有的循证医学证据、国际有关指南推荐和国内专家的意见,对部分常见特殊诊疗操作的预防用药提出了建议。侵入性诊疗操作若必须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则预防用药时机也应遵循外科围手术期的规定,应在术前 0.5~1 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给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