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患者完成门急诊挂号并到达诊室后,首次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位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不包括医师接诊的未挂号的患者、患者所挂的号与接诊医师不符或与接诊专科不符的情况。但急危重症需抢救的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不受其是否挂号、挂号与医师不符、挂号与专科不符的限制,首诊医师应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当患者接受各种诊疗措施时,由每一个诊疗手段的实施者对这个诊疗阶段承担首诊职责,该实施者包括所有医务人员,不限于医师。
首诊医师要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履行告知义务,及时书写完成医疗记录。并对患者的去向(入院、转科、转院等)或转归进行登记,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首诊科室或∕和首诊医师应保障患者在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即对于急危重症需抢救的患者,应有医务人员的全程陪同(含监护)或∕和陪同转运,并积极抢救,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必要时呼叫专科人员参与抢救,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对于普通患者应有医疗记录来体现医疗服务的连续性(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自主放弃的除外)。
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执行“先抢救、后付费”的绿色通道,积极抢救患者,不得因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患者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经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风险及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知情告知和妥善安排。
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各有关科室须执行急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好病历记录。
诊断为非本科本专业疾病时,应及时转至其他相关科室诊疗。如果患者所患疾病超出本医院诊疗科目范围时,首诊医师应首先判断其是否存在急危重症的情况,对急危重症需抢救的患者,执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如果患者病情稳定,应给患者提供适当的就医建议,履行告知义务并书写转诊医疗记录。
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参加会诊。会诊医师应按时参加会诊,认真执行医院会诊制度,形成书面会诊意见交申请科室医师。
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总值班或主管院长协调解决。
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推诿病人一次扣当时医生100元,扣科主任100元。没有正当理由随意私自向院外介绍病人一次扣当时医生100元;因推脱责任导致纠纷的交院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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