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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创建
【三乙创建应知应会(十)】我院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之检查和奖惩

我院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

检查和奖惩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行为及医院各项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的全面落实,各管理委员会应每季度开展相关工作检查和督导,制定检查考核表。

第二条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专门调研,制定全面干预措施,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并在《质控考核通报》中体现。

第三条

全院各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应每月定期检查本科室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有相应记录。

第四条

各管理委员会自觉接受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督导检查,若制度、职责执行不到位的,由院办公会讨论决定,提出整改措施,并传达到相应职能部门进行整改。若两次整改不落实的,医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各管理委员会自觉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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