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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创建应知应会(九)】我院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与运行保障

第四章 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与运行保障 

第一条 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协调医院各相关管理委员会,制定质量与安全标准、流程、制度,运用科学的方法随时对医院各种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及时研究提高质量和保障安全的方法和控制手段。

第二条 各管理委员会应辅助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对相应具体事务开展专业化决策与管理,并依照相应制度运作,对重要行政、业务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前咨询和论证。

第三条 管理委员会是医院管理的核心机构之一。负责制定全程质量监控量化标准和评分标准,实施标准化的质量管理和全程质量监控,并与科室目标责任制相结合,监督质控措施的落实。

第四条 主任委员是各相应管理委员会运行第一负责人,负责相应委员会的运行管理,持续提升运行成效。

第五条 各管理委员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完成医院质量管理,对医院各项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对医院的各项业务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实施方案。

第六条 各管理委员会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总结、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第七条 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即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各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并落实和执行。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应管理委员会运行管理的保障工作。

第八条 各管理委员会的秘书应认真做好相应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原始记录及督导检查记录;建立管理卷宗,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确保运行管理记录完整;及时编发相应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总结、工作动态、工作简报、会议纪要、活动大事记等;自觉接受相应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各管理委员会的全体成员要自觉加强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学习,提高医疗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应熟悉和了解各种质量指标,以及具体的考核标准。

第十条 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工作会,总结当年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制定次年工作计划,并向全院公示。

第十一条 医学伦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工作会,主要参与新技术新项目的讨论、伦理审定和其他医学相关伦理问题的研究。

第十二条 其余各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讨论和审定临床、医技及各项工作中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每年年终召开总结会议,总结当年工作,制定次年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各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在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二)如有需会议表决通过事项时,必须由超过半数的参会委员表决赞成方可通过;

(三)各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为相应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相应委员会会议各项决议的落实和执行;

(四)经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原则上提请相应主任委员或院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后发文实施,所有部门和个人均应严格遵守和执行,任何人不得私下改变。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确有问题时,应再次提交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四条 管理委员会工作原则:

(一)贯彻民主运行原则,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重大事项须经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并经院办公会审议,核准后生效;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回避制度,在检查、评审和评优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医院的各项组织纪律;

(三)遵循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常规、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等,并确保委员会作出的任何决策既充分体现结合我院实际,又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四)坚持认真负责、履职尽责的原则,委员会委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科学的工作态度,履职尽责,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地履行决策、指导、宣教、监管等职能。

第十五条 各管理委员会的运行经费保障措施:

(一)每年底由各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根据次年工作计划,进行初步预算,并提交财务科初审;

(二)财务科初审通过后,提交医院财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按财经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报账;

(三)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建立相应的经费使用台账,详细记录经费使用情况;

(四)到年终由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财务科进行核对和决算,并经财经管理委员会通过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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