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委员会成员身份参加职能范围内的管理活动,可独立发表意见;
(二)参与委员会工作有关的会议,获得工作开展有关的信息;
(三)在内部决议讨论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
(四)可自愿辞去委员职务。
第二条 委员应尽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原则;
(二)遵守保密要求和各项纪律,未经授权,不得公开会议、政策建议等有关情况和内容;
(三)关心医院发展和委员会建设,客观公正开展工作,同时应坚持回避原则。
(四)服从指令性任务的安排,并保质保量完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可按照医院人事科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