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医院概况
患者服务
科室设置
医生介绍
人事招聘
党建文化
招标采购
意见建议
健康宣教
国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国家爱婴医院名山区胸痛中心和卒中中心
全区医、教、研、预防保健及康复中心全区交通事故急救中心和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雅安市紧急救援中心“120”网络医院
搜索
医保指南
2018年医保特殊疾病门诊认定标准


医保特殊疾病门诊认定标准


第一类:


一.重症肌无力【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符合下列各项之一:


(1)典型临床症状;


(2)抗胆碱酯酶药物试验阳性;


(3)血清抗AchR抗体阳性;


(4)肌电图报告支持重症肌无力。


二.癫痫【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符合下列各项之一:


(1)符合癫痫临床诊断标准;


(2)脑电图描记报告符合癫痫的诊断标准。


三.痛风【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符合下列各项之一:


(1)尿酸测定、尿酸盐检查符合相关判定标准;


(2)影像学检查、超声检查符合相关判定标准;


四.支气管哮喘【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符合下列各项之一:


(1)血液常规检查、痰液检查涂片、肺功能检查、血气分析符合相关判定标准;


(2)胸部X线检查符合相关判定标准。


五.肺间质纤维化【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进行性气急、于咳、肺部湿罗音或捻发音;


3.x线检查:早期呈毛玻璃状,典型改变弥漫性线条状、结节状、云絮样、网状阴影、肺容积缩小。


4.肺功能检查:可见肺容量减少、弥散功能降低和低氧血症。


5.肺组织活检提供病理学依据。


六.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认定标准】


1.  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甲状腺功能检查符合甲亢或甲减诊断(不包括妊娠期甲减)。


第二类:


一.高血压2级及以上【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符合下列各项之一:


(1)动态血压监测或门诊病历或既往住院病史资料提示非同日血压符合2级及以上高血压诊断标准;


(2)动态血压监测或门诊病历或既往住院病史资料符合高血压诊断标准,心脏彩超、肾功能、眼底检查、CT等其中一项提示靶器官损害;


(3)动态血压监测或门诊病历或既往住院病史资料提示既往符合高血压诊断标准,经治疗后目前未达到高血压诊断水平,但需要长期服用降压药维持血压;心脏彩超、肾功能、眼底检查、CT等其中一项提示靶器官损害。


二.糖尿病【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符合下列各项之一:


(1)糖尿病症状加一次随意静脉血浆葡萄糖或空腹静脉血浆葡萄糖或OGTT 2小时静脉血浆葡萄糖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


(2)无糖尿病症状需要两次静脉血浆葡萄糖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


三.肺心病伴心功能不全【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具有与肺心病相关的原发疾病的病史及相应的临床表现及体征;


3.胸部x片、心脏彩超或超声心动图检查提示肺动脉高压、右心室扩大。


四.扩心病伴心功能不全【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心脏超声检查报告、胸体检查报告提示心脏扩大、心功能下降。


3.心电图提示心律失常


4.排除“冠心病”、“肺心病”、“风心病”等器质性心脏疾病。


五.脑血管病意外后遗症【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有急性脑血管病史并经CT或MRI证实;


3.合并下列各项症状之一:


(1)肢体功能明显障碍、单侧肌力四级以下;


(2)语言障碍,吐字不清;


(3)认知功能障碍;


(4)其他神经功能缺损的症状。


六.慢性阻塞性肺病【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肺功能检查、血气检查等符合慢性阻塞性肺病的临床诊断标准;


3.胸部X线检查出现肺纹理增粗、紊乱等非特异性改变,也可出现肺气肿改变。


七.帕金森氏病【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符合下列各项其中两项:


(1)有肌张力增强、运动减少、静止性震颤、慌张或屈驼步态四联征之两项;


(2)左旋多巴药物治疗有效;


(3)头部CT或MRI扫描等检查支持本病诊断。


八.硬皮病【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临床表现或相关检查、化验符合硬皮病诊断标准。


九.类风湿性关节炎【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实验室检查:如血沉、类风湿因子、C反应蛋白、抗CCP抗体、X光片等符合1987年ACR标准或类风湿关节炎2009年ACR/EULAR标准。


十.干燥综合征【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检查报告单:抗核抗体谱,唾液腺显像延液流率或唇腺黏膜活检,或角膜染色或Schirmer检查;


(1)口腔症状:(3项中有1项或1项以上)


①每日感口干持续 3个月以上;


②成年后腮腺反复或持续肿大;


③吞咽干性食物时需用水帮助。


(2)眼部症状:(3项中有1项或1项以上)


①每日感到不能忍 受的眼干持续3个月以上;


②有反复的沙子进眼或砂磨感觉;


③每日 需用人工泪液3次或3次以上。


(3)眼部体征:(任1项或1项以上阳性)


①SchirmerI试验(+)(≤5mm/5min);


②角膜染色(+ )(≥4van Bijsterveld 计分法)。


(4)组织学检查:下唇腺病理示淋巴细胞灶多1(指4 mm2组织内至少有50个淋巴细胞聚集于唇腺间质者为1灶)。


(5)唾液腺受损:(任1项或1项以上阳性)


①唾液流率(+)(≤1.5 ml/15 min);


②腮腺造影(+);


③唾液腺核素检查(+)。


(6)自身抗体:抗SSA或抗SSB( +)(双扩散法)。


原发性干燥综合征在无任何潜在疾病的情况下,有下述2条则可诊断:


a.符合(1)中4条或4条以上,但必须含有条目(4)(组织学检查)和(或)条目(6)(自身抗体);


b.条目(3)、(4)、(5)、(6)中任3条阳性。


继发性干燥综合征:患者有潜在的疾病(如任一结缔组织病),而符合(1)和(2)中任1条,同时符合条目(3)、(4)、(5)中任2条。


必须除外:颈头面部放疗史,丙肝病毒感染,AIDS,淋巴瘤,结节病,GVH病(格雷夫斯病),抗乙酰胆碱药的应用(如阿托品、莨菪碱、溴丙胺太林、 颠茄等)。


十二.强直性脊柱炎【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符合临床标准第1项及其他各项中之3项,以及影像学、病理学标准之任何一项者,可诊断为强直性脊柱炎。


(1)临床表现


①腰和(或)脊柱、腹股沟、臀部或下肢酸痛不适,或不对称性外周寡关节炎、尤其是下肢寡关节炎,症状持续≥6周。


②夜间痛或晨僵明显。


③活动后缓解。


④足跟痛或其他肌腱附着点病。


⑤虹膜睫状体炎现在症或既往史。


⑥AS家族史或HLA-B27阳性。


⑦非甾体抗炎药(NSAIDs)能迅速缓解症状。


(2)影像学或病理学


①双侧X线骶髂关节炎≥Ⅲ期。


②双侧CT骶髂关节炎≥Ⅱ期。


③CT骶髂关节炎不足Ⅱ级者,可行MRI检查。如表现软骨破坏、关节旁水肿和(或)广泛脂肪沉积,尤其动态增强检查关节或关节旁增强强度>20%,且增强斜率>10%/min者。


④骶髂关节病理学检查显示炎症者。


十三.冠心病伴心衰或严重心律失常【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符合下列各项之一:


(1)符合冠心病临床诊断标准,胸部x片、心脏彩超提示心脏扩大;


(2)符合冠心病临床诊断标准,心电图提示严重心律失常。


十四.风心病伴心衰或伴风湿活跃【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符合风湿性心脏病临床诊断标准;


   3.胸部x片、心脏彩超提示心脏扩大;


   4.心电图检查提示严重心率失常。


十五.心瓣膜病换瓣术后【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换瓣术住院病历复印件;


3.心脏彩超检查报告;


4.近期心电图检查提示系心脏换瓣术后。


十六.安心脏起搏器术后【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安心脏起搏器术住院病历复印件。


 


十七.系统性红斑狼疮需免疫治疗【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实验室检查:如血常规、肾功能、相关免疫学检查等符合系统性红斑狼疮1997年ACR标准或2009年SLICC修订的ACR标准。


十八.活动性结核病【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相关病史资料;


3.影像学检查及结核菌检查(痰或血液),提示确系结核杆菌浸润或相应部位受损,符合结核病的诊断标准;


4.经抗结核诊断性治疗有效者。


十九.肝硬化失代偿期【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符合下列各项之一:


(1)有门脉高压体征;


(2)肝功能、凝血功能、影像学检查(B超、CT、MRI)等结果符合肝硬化失代偿期的改变;


(3)肝穿符合G2/S3或肝脏瞬时弹性检查(Fibroscan)符合硬化指标。


二十.慢性活动性肝炎【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各项之一:


(1)肝功能异常,血清学检查(HBsAg或HBV-DNA阳性、或抗-HDV阳性、或血清抗-HCV阳性、血清或肝内HCV-RNA阳性)支持病毒性肝炎或免疫学检查支持自身免疫性肝炎;


(2)肝功能正常,HCV-RNA阳性或HBV-DNA阳性,需要继续抗病毒治疗的,需具备慢性肝炎病史半年以上,有明显的肝炎症状,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两项之一:彩超或CT提示慢性肝损害;肝脏病理改变提示炎症活动度为G1、纤维化分级为S2以上级别;


(3)抗病毒治疗后,HCV-RNA阴性或HBV-DNA阴性,经高精度检查HBV-DNA或HCV-RNA仍为阳性、或HBeAg阳性、或抗-HBe(HBeAb)未出现者;


(4)对于已经抗病毒治疗后,肝功能正常,HCV-RNA阴性或HBV-DNA阴性,需要继续抗病毒治疗的,需提供一年以内的抗病毒治疗资料,由认定机构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进行认定。


二十一.肝豆状核变性【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检查结果符合:


(1)角膜K-F环检查结果阳性;


(2)血清铜蓝蛋白降低:正常为200—500mg/L,患者<200mg/L;尿铜增加:24h尿铜排泄量正常<100μg,患者≥100μg。


二十二.肾病综合症【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符合下列各项之一:


(1)24小时尿蛋白定量、血浆白蛋白、血脂、肾功能检查结果符合大量蛋白尿、低蛋白血症;


(2)有明显的肾病综合征的临床表现,24小时尿蛋白定量接近但未达3.5g/d ,需认定机构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签署诊断证明书和病情说明,并根据相关病史资料、24小时尿蛋白定量、血浆白蛋白、血脂、肾功能检查等进行认定。


二十三.慢性肾功能不全【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检查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慢性肾脏病2期或以上的临床诊断标准。


二十四.重症地中海贫血【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血常规、血红蛋白电泳、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报告等支持重症地中海贫血的诊断。


二十五.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血常规、骨髓细胞学或骨髓活检查支持MDS的诊断;


3.骨髓或外周血MDS相关基因的监测。


二十六.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血常规、骨髓检查等符合再生障碍性贫血的诊断标准。


二十七.血友病【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血常规、凝血因子、APTT及其他凝血检查支持血友病的诊断。


第三类:


一.恶性肿瘤【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符合以下各项之一:


(1)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结果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诊断标准;


(2)因病情或身体情况不能取得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的病人,需认定机构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签署诊断证明书和病情说明,根据相关病史资料,影像学资料(B超、CT、MRI、X片等)、肿瘤标记物等资料进行认定;


(3)血液学检查或骨髓检查或染色体检查等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的诊断标准。


特别说明:


10年以上(不包括10年)无复发的不予认定,时间以首次确诊资料为准。


 


二.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认定标准】


   1.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门诊或者住院病历;


3.血肾功和/或尿检查结果符合慢性肾功能衰竭的临床诊断标准;


   4.肾b超或影像学检查结果;


5.临床表现符合慢性肾功能不全的症状:少尿、无尿、浮肿、高血压、贫血、水盐代谢障碍等。


三.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认定标准】


1.由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出具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器官移植手术的当次出院证明书、手术记录复印件。




Copyright©2018-2023 msqrmyy All rights reserved. | 蜀ICP备13026917号 | 川公网安备 51180302511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