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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指南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一、普通门诊

    1、 起付标准为100元;

    2、 按自然年度每半年为一个结算期,每个结算期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3、 可报费用报销比例为60%。

二、特殊疾病门诊

1、32种疾病(和职工医疗保险相同)。

2、起负线为400元,一个自然年度只支付一次起付线。

3、报销比:可报费用的60%。

三、住院

   1、报销范围参照职工医疗保险执行

2、起负线500元。

 3、报销比:可报费用的83%

    4、报账程序和需提供的材料参照职工医疗保险执行


 

                                        201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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